马先生-咨询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
信件主题: | 马先生-咨询婚前房产是否需要公证 | ||||
来信人: | 马志钊 | 来信日期: | 2020年05月20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005200151 |
信件内容: | 2017年4月,马先生个人在万浩未来城售楼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,2020年5月17日,售楼部以马先生已结婚为由要求马先生对商品房财产进行公证,马先生认为按规定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无需公证,现马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告知是否有该项规定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自然资源局: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“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,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因此马先生需依据双方约定办理你户商品房业务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自然资源局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0年05月28日 | ||||
评价: |